依據財政部國稅局規定,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與我國國民一樣,時間為次年的5/1~5/31。而同一課稅年度內(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台工作時間合計已滿或未滿183天的納稅計算方法分兩種:
- 非居住者:該年度在台工作未滿183天﹝月收入未達NT$25,920元者﹞(基本薪資 * 12) / 365 * 入境天數 = 該年度所得總額所得總額 * 6% = 應納稅額居住者:該年度在台工作超過183天
- 居住者:該年度在台工作超過183天(基本薪資 * 12) / 365 * 入境天數 = 該年度所得總額所得總額 –﹝當年度免稅額及扣除額﹞= 所得淨額所得淨額 * 6% = 應納稅額
★ 所得稅繳納金額請勞工由薪資自行支付,繳納稅款後請務必妥善保存相關單據,以利查核及稅務申報。
★ 移工報稅皆以「同一課稅年度」為基準(即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在預知該外籍勞工當年度不會居住滿183天的情況,應依實際按月扣繳並申報扣繳憑單,若逾期申報將處以1~3倍罰鍰,敬請依規定申報,以免受罰。依98/10/28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規定,自99/1/1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