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1

求才證明書正本

 

2

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

 

3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

 

5

本國看護工名冊及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與正本相同』,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