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1.01 元旦上班 勞動部: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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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10:28 聯合報/ 記者 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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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元旦,也是國定假日。勞動部提醒,若今天為勞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果今天本來就是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也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 勞動部說,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為周四,勞雇雙方如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一天工資,如超過8小時屬延長工作時間,也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勞雇雙方也可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 勞動部進一步提醒,至於勞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所調移國定假日的休假日期,也就是說,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天,成為正常工作日,被調移實施休假的原工作日,則應讓勞工休假,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休假日數。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的製作,建議使勞工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為佳,減少後續爭議的可能。 勞動部表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