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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管理


 

語言管理

  1. 當勞工剛入境交待事項時,可先用比手劃腳或實地示範的方式告訴他,並將簡易中文單字意思傳達給他,讓他逐漸熟悉自己的工作。
  2. 多與勞工說中文,勞工學中文的速度越快,配合實地示範越容易與勞工溝通。
  3. 本公司在勞工入境時已贈送給雇主一本中印日常用語對照表,請多多利用。

 

電話管理

  1. 在勞工入境當天,鄭重的告訴他,這是您的私人電話,不希望有第三者知道,除了緊急事情之外,請儘量避免使用電話,特別是不可以用電話聊天。
  2. 若家中平常只有小孩或只有受照顧的老人且沒有其他人在的家庭,通常勞工還是會偷偷打電話,不如言明在先,允許他一天內有線度的使用電話次數或幾點到幾點禁止接聽電話。若超出平常電話使用費,必需請他付超額費用。
  3. 若要避免不必要的困擾,直接規定他不准使用電話,可以利用假日給他半小時外出打公共電話,如此一來,他不但可以抒發鬱悶以聊思鄉之情,同時雇主也可以有效做好電話管理,於情於理都兼顧。
  4. 為避免勞工打國際電話或離境後無法計算國際電話費,請雇主事前向電信局申請國際電話鎖碼。
  5. 向電信局申請裝置電話插撥,以防電話佔線,無法及時與家中聯絡。
  6. 勞工思念家人,可建議其寫信回家代替打電話,會使問題單純得多;也務必在勞工入境後告訴他郵局在哪裡,如何買郵票,現在許多便利商店皆有賣郵票。

 

飲食管理

  1. 教勞工買菜,最好先帶他到超級市場,比較容易進入狀況,往後再帶到傳統市場,與您熟悉攤販打聲招呼,同時告訴勞工該買多少份量、大約是多少錢、中文名稱是什麼,可以用筆記記錄下來,久而久之就能得心應手。
  2. 雇主不妨一道菜一道菜示範,勞工會學得快一些,等熟悉家中常吃的幾道菜後,再讓勞工從中印對照的食譜裡面學習,可以幫助他加速進步。
  3. 不要刻意去挑起豬肉問題,特別告知何是豬肉?何是牛肉?順其自然讓勞工自己調整配合您的飲食習慣。
  4. 大部份勞工來台後在短短兩三個月內增胖,且多數會逐漸養成嗜吃和挑食的毛病,為了避免出現飲食毫無節制的情形,建議雇主在勞工入境後要多注意勞工的飲食狀況。
  5. 勞工是否可與雇主同桌吃飯,依照雇主家中習慣及雙方先行溝通,畢竟不同桌吃飯並不代表歧視,同桌吃飯也未必造成主僱不分;所以只要雙方調整好心態並養成習慣,是不是同桌吃飯並不是問題。但請注意勞工飲食習慣及清潔問題。

 

起居管理

  1.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擾及種種後遺症的發生,建議您在勞工入境後,宜先告知家中的規定,不准帶朋友來家裡,也不可以答應讓朋友來家借宿;基於安全問題,請避免答應他外宿。
  2. 建議雇主先視家中需要,請勞工每天在固定時間起床,以茲配合也讓勞工有所遵循。
  3. 如果看護工必需隨病人機動性服務,雇主最好也能彈性的給予休息時間。畢竟看護工的工作內容與幫傭不同,無法定時安排工作,需要雇主家人與之相互配合,才能讓病人得到最 妥善的照顧。
  4. 部份雇主家中常有宴客或打麻將的習慣,因此睡眠時間較晚,如勉強要求勞工繼續提供勞務,則容易影響其規律的生活秩序,不如訂出工作時間表,排定幾點到幾點之後即為休息間,如此勞工對何時工作何時能休息較有拿捏的準則。
  5. 如果家中並無多餘空房,可考慮在小孩房裡加個上下舖,讓他擁有私人存放物品的空間及桌椅即可。

 

假日管理

  1. 依照規定勞工每七天可以獲得一天假期,工作滿一年且繼續展延者,則須給予七天的年假。
  2. 假日未給予勞工休假,雇主須給付加班費。
  3. 現在勞工對於休假意識提升,不要太寄望他們都是任勞任怨,且這些假期是勞工平日精神所託,您越是禁止他外出,他越是想出去,倒不如先訂好一些規則,例如要求他不要每星期都休假,以加班費來誘導他,有做事就有錢可拿。
  4. 有關假日門禁時間,雇主可依家中的作息習慣先言明清楚,以防有脫序行為。有些勞工早早出門,卻到晚上11、12點才返家;因此建議雇主可設定外出時間,例如:早上8點到晚上8點是外出時間,如此也有一個準則。
  5. 通常勞工外出的地點不外乎是台北車站、中正紀念堂及一些移工常聚集的社交場所,在那裡他們可以和同胞用家鄉話聊天,交換一些幫傭的心得及各地方的消息,尋求精神上的滿足。有很多雇主為了怕勞工交了壞朋友或被非法仲介誘惑,對於勞工外出頭疼不已。因此,請鄭重告訴他不能帶朋友回家,必須遵守門禁時間,並剖析逃跑的利害關係給他聽,更重要的是雇主執行態度絕對要嚴正,否則擅使小聰明的勞工必得寸進尺,終至惡習日漸坐大,而破壞了原有的工作品質。
  6. 勞工若是在外結交了壞朋友,必定每逢假日外出且逾時不歸、電話漸多、衣著改變、抱怨工作太多、提出比照某勞工之加薪要求等等現象,一味地壓抑禁止,將只會促使他用強硬的手段抗爭或提前逃跑。建議您儘早和本公司人員聯絡、或由我們出面進行協調,也藉由彼此的溝通,找出平衡點,儘早將工作狀況調整回來。
  7. 傭對於要回國渡假的勞工,若向您提出借款之要求,千萬不要答應他,以免構成其不願回台之因。也不要為了表現自己對其繼續工作的歡迎,答應補貼機票或全額支付其機票費,因為勞工必須負擔其費用,應在勞工返鄉前結算薪資時扣除。
  8. 基於勞工返鄉渡假後未在規定時間回來,本公司在事前準備一份『重入境未歸解約書』,必須在勞工離境前簽名蓋手印,以保障雇主權利。所以,無論如何,雇主如欲為勞工安排渡假,請務必告知本公司,以便為您完成各項離境及重入境手續。

 

薪資管理

  1. 依目前勞工之基本薪資為17,000元/月,本公司已幫您備妥工資表,請您每月按時以現金給付給勞工,並請勞工於每月領取薪資時,於工資表上簽名並按倷上指印押註日期,以減少糾紛發生。
  2. 勞工加班費每日為567元/日,雇主如果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工作,必需在給薪日核發。
  3. 現調薪不宜太快,有些勞工在剛入境來台時表現良好且勤快,但一等雇主加薪就立刻怠惰下來,且認為是您應該付的,所以建議您等一年合約期滿且繼續工作者,依其表現再評是否加薪。
  4. 至於要不要發年終獎金,建議雇主不如用紅包方式來解決,但記住,第一次紅包不要包太大,以免第二年萬一付不出相同數字,勞工又要不高興了,不要把勞工胃口養大了。
  5. 勞工來台工作最終的目的是能帶一筆錢回家,因此,雇主也可以和勞工商量好,平常不加薪也不給獎金,但他回國時會給他紅包,多少由雇主您決定,如此一來,不但使薪資管理單化且不易產生糾紛。

 

所得稅管理

  1. 依據財政部國稅局規定,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與我國國民一樣,時間為次年的5/1~5/31。而同一課稅年度內(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台工作時間合計已滿或未滿183天的納稅計算方法分兩種:
    ★非居住者:該年度在台工作未滿183天﹝月收入未達NT$25,920元者﹞(基本薪資 * 12) / 365 * 入境天數 = 該年度所得總額所得總額 * 6% = 應納稅額
    ★居住者:該年度在台工作超過183天(基本薪資 * 12) / 365 * 入境天數 = 該年度所得總額所得總額 –﹝當年度免稅額及扣除額﹞= 所得淨額所得淨額 * 6% = 應納稅額
  2. 所得稅繳納金額請勞工由薪資自行支付,繳納稅款後請務必妥善保存相關單據,以利查核及稅務申報。

 

其他注意事項

  1. 除了照顧老人或病人醫療上之需要指壓,請不要任意要求勞工幫雇主指壓,通常勞工是非常排斥的且以免予人不人道的印象。
  2. 家中儘量不要留貴重的東西,請妥善保管好,尤其是金錢不要隨意放置明顯地方,因為任何人都經不起誘惑,不要嘗試考驗來自窮困國家的勞工。但最重要的是要告訴他們,在未經雇主允許之前,不得任意拿取雇主的任何東西,包括金錢、首飾、衣物、食物和日常用品等等,否則,一經發現,將扣他的薪資,嚴重時並將其解約回國。
  3. 勞工來台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賺錢,因此在薪資、加班費上切勿有拖欠、扣減等情形,管理上也應合理化、人性化、工作量也合理,給他安定的感覺,將有助於他的穩定性。
  4. 家中若有多位大人或子女,可交由一位統一指揮,以免勞工不知所措。
  5. 避免大聲的責罵或情緒性的責罵,這樣會讓彼此都相處得更愉快。勞工犯錯時,可用委婉的口氣告誡,而不要當面讓他難堪,因為訓練中心的勞工服從性很高,若是任意責罵,他可能因此而退縮不敢做事,怕做這也被罵,做那也被罵,乾脆等吩咐再做,如此就會失去其主動的原動力了。請仲介公司代為警告,是最好的選擇。

 

法令宣導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傭不得為他人工作或替雇主從事非家務的工作,僅能依僱傭契約載明之工作內容從事勞務服務,相關罰則如下:

  1. 以本人名義聘雇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並廢止
    其招募許可及聘雇許可。
  2. 指派所聘雇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雇許可。
  3. 另依勞動部之公告家庭看護工之開放引進,主要幫助有重度殘障、癱瘓中風或重大病患之家庭「照顧此類親屬者」,即其看護範圍主要係在照顧重病受看護人,若為照顧重病受看護人所必須之相關生活照料工作,例如:為受看護人在許可工作地點調理膳食、餵食受看護人、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不涉及營利性質者,自可視為原許可看護工作之範圍。家庭幫傭之主要工作則為料理家務,原則上與許可之工作相關連且不涉及營利性質者,基於社會相當性,可視為原許可工作之延伸,而為許可工作之範圍。
  4. 雇主調派所聘僱之外籍勞工至醫療院所所附設之護理之家機構、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照料被看護者或至養護機構從事家庭看護工作,須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後始得調派,每次申請調派期間原則不得超過2個月,期滿後,雇主得申請延長,惟一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5. 若雇主變更工作地址需於15天內至移民署完成變更,超過15天未辦理異動登記者,第一次違規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第二次違規處新台幣5000元罰鍰;第三次違規處新台幣10000元罰鍰。
  6. 聘僱外國人,應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1條規定』:雇主應負安排外國人住宿地點之責並保障外國人住宿安全;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等事項若有變更, 亦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若所安排之住宿地點有觸法之情事: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雇主除遭罰鍰外,當地主管機關將限期停止其使用,且勞動部對雇主所申請之案件也將會處以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之裁罰!

 

逃跑防治

  1. 實施入境之教育訓練,移工入境後雇主可要求本公司對移工實施1至3天之教育訓練,亦可配合本公司之教育訓練課程將移工送至本公司接受訓練。
  2. 隨時關心外傭,並與本公司保持聯繫,以利隨時掌握外傭之生活動態。
  3. 外傭於工作期滿前為逃跑之高危險期,此時雇主應更加注意。
  4. 外傭休假返家後,若電話變多或工作表現異常,雇主應予本公司聯繫,以立即早發現狀況。
  5. 外傭休假外出時,若經常攜帶行李外出,雇主亦應提高警覺。
  6. 雇主與外傭相處時,尊重、關心是相當重要的,若發生與外傭溝通不良時,應請求本公司協助。
  7. 雇主應配合本公司所提供之外傭聯繫管道,定期讓本公司之諮詢翻譯人員與外傭間之聯繫保持順暢,以利時時能掌握外傭之動態及心理。
  8. 對於外傭應恩威並施,過度的寵溺在管理上容易發生問題,雇主疼愛外傭,如果外傭懂得珍惜,她會知福惜福,如果她不懂得珍惜,就會發生欲求不滿之狀況,因此造成管理上之困難。
  9. 雇主應依本『生活管理企劃書』做好外傭之管理。

 

懷孕處理

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以懷孕作為遣返女性移工之原因,並且將給於適當之紝娠假期。但為避免女性移工因懷孕問題而造成雇主之困擾,雇主針對女性移工之交友狀況及假日休假問題應予以重視,必要時應聯繫本公司協助處理。

 

傷病處理

按照僱傭合約,僱主需要負擔移工在台期間傷病相關事宜,因此協助移工加入「全民健保」、「意外傷害保險」是相當重要的。

  1. 一般疾病:以健保卡就醫,門診掛號費由外傭自行繳納,依據僱傭合約,移工一年有最多30天之病假。
  2. 意外傷害:移工若因意外造成傷害,除全民健保外,尚可依據意外傷保險請求醫療費費用補助。
  3. 意外身亡:移工意外身亡時,雇主需要負擔將移工遺體及遺物運返原居地的費用,但本公司將依據意外傷保險請求最高50萬元之補助以協助處理後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