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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看護工


 

申辦條件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申聘移工人數計算標準: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註:申聘移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應備文件

項次

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1

求才證明書正本

 

2

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

 

3

機構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及收容人罹患植物人、失智症、中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

 

5

本國看護工名冊及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高中(職)以上學校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影本

 

【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與正本相同』,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


 

聘雇成本分析

項次

項目

費用

雇主負擔

仲介負擔

移工負擔

說明

1

刊登求才廣告

約8000

 

 

 

2

文件製作、翻譯

 

 

 

 

3

入境機票 + 期滿回程機票

約10,000

 

 

依航空公司季節變動而調整

4

機場接機

 

 

 

 

5

入境體檢 + 定期體檢

2,000/人

 

 

依市場實價實報實銷

6

勞、健保

 

70%

 

20%

 

7

居留證照費

1000/人

 

 

 

8

就業安定費

2000/月

 

 

每人每月

9

生活輔導

 

 

 

 

10

巡迴翻譯服務

 

 

 

 

11

展延申請

 

 

 

 

12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13

食宿費用

約3000

 

 

 


 

聘雇費用

項次

項目

費用

雇主負擔

仲介負擔

移工負擔

說明

1

刊登求才廣告

約8000

 

 

 

2

文件製作、翻譯

 

 

 

 

3

入境機票 + 期滿回程機票

約10,000

 

 

依航空公司季節變動而調整

4

機場接機

 

 

 

 

5

入境體檢 + 定期體檢

2,000/人

 

 

依市場實價實報實銷

6

勞、健保

 

70%

 

20%

 

7

居留證照費

1000/人

 

 

 

8

就業安定費

2000/月

 

 

每人每月

9

生活輔導

 

 

 

 

10

巡迴翻譯服務

 

 

 

 

11

展延申請

 

 

 

 

12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13

食宿費用

約3000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養護機構看護工

備註

薪資

26,400/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

2,000/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約 1,286/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

勞保費

約 2,033/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31,719

 

※112年1月1日起產業類移工基本薪資調至$26,400元。
※112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菲律賓

印尼

泰國

越南

蒙古

備註

約NT$8,000

約NT$10,000

約NT$9,000

約NT$11,000

約NT$18,000

移工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左列費用為參考用,實際票價依航空公司季節變動而調

【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備註

居留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服務站

1,000/年

定期體檢

勞動部指定醫院

依醫院實價實報實銷

諮詢服務規費

本公司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