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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伍芸彤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01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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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除了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外,還有一筆「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很多人不知道,勞動部提醒,符合資格的勞工記得2年內申請,逾期直接充公。請領條件、金額一次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條件 勞動部指出,符合請領失業給付條件的勞工,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就能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之50%,一次發放。 失業給付申請條件 非自願離職。 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試算 勞動部舉例,一名勞工「阿強」失業後可請領最長6個月失業給付,每月可領到2萬元,但在領到第4個月時找到新工作,等於還有2個月失業給付沒領完。因此,當阿強再受僱工作並加保滿3個月以上時,就可以再請領2個月x2萬 x 50%=2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據最新統計,截至114 年8月止,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已有近4成,約2萬2千多人領取此津貼。勞動部提醒,符合資格者應於2年內提出申請,除了透過書面送件外,也能利用「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不受上班時間限制,快速又方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