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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8-19 17:29新聞引據:採訪撰稿編輯:楊文君
夏季高溫炎熱,勞工容易發生中暑、熱衰竭,嚴重甚至導致死亡,勞動部日前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要求當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4級時,雇主應在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安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組長張國明指出,熱危害風險主要是以作業場所的溫度及相對濕度分成四個等級,以第4級來說,濕度70%時,溫度36度就會達到第4級;有時就算溫度低,但因為穿著不透氣、厚重或抗滲透性防護衣物工作,風險等級也會提升1級。

張國明表示,這次新增第303條之1,是針對當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4級時,雇主應在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例如提供風扇、細水霧、冷氣等,並在鄰近處設置陰涼的休息場所,休息場所也應防止陽光直射,並足以容納作業勞工休息使用。

若現場因作業性質致設置有困難時,張國明說,應於鄰近處所搭設遮陽傘、帳篷等作為簡易休息場所,或利用鄰近建築物陰涼處、自然遮陽處如樹蔭等提供勞工休息。他說:『(原音)一些馬路清掃或是比較移動性質的比較不好要求,但如果是固定場所沒有特別困難,應該做卻沒做,導致勞工出事,檢察機構就能要求,但8月以宣導輔導為主,出事還是可以處理。』

張國明提醒雇主,除了相關設施外,也應做好相關的配套管理措施,包括調整作業時間、勞工健康管理、熱適應措施、教育訓練及緊急應變機制等,勞動部職安署官網也有建置「高氣溫作業危害預防專區」,呼籲雇主務必特別留意高氣溫環境引起的危害風險,採取因應措施,以確保炎夏作業的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