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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2019年7月7日 上午12:00
 
在台外籍人士增多,有新移民有移工,有些僱主貪圖方便或為省錢,一時不查未確實查核證件而僱用,非法聘僱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查獲後除得付出高額罰鍰,五年內再犯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勞工局長王鑫基提醒民眾及事業單位,切勿圖方便因小失大。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與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在臺工作,因此許多非法移工常假冒新住民或以他人證件影本應徵工作,臺南即曾出現女性外籍人士向店家謊稱老公為台灣人,僅以與老公及兒子合照作為證明,僱主一時不查僱用,被警局查獲為逃逸移工,雖然僱主喊冤,但仍因未經許可容留外國人工作違反就服法規定,面臨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高額罰鍰。

王鑫基表示,照片並不足以證明身分,即使聲稱有先生的台灣人隨同仍有可能是逃逸移工,聘用移工一定要核實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份證正本連同戶籍資料,方足以證明其身分,也提醒需拍照保全查證過程。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蕭惠文提醒,如覺得該外國人證件有問題,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服務站查詢,千萬不要不好意思或怕麻煩,否則恐因違法法令遭裁罰,屆時麻煩更大,如對法令有疑義,可向勞工局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查詢。